导语 遵照国家、省市中招有关政策规定,我区2026年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顺序优先”招生原则。现就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西安市长安区2026年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指南(时间+入口)
一、志愿填报
中考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填报时间:7月21日8:00至7月23日18:00。考生通过中考报名账号(12位报名号或12位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长安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https://222.91.162.190:9925/ ),自主填报并确认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学习招生有关规定、程序,结合自己的成绩,科学、慎重地填报志愿。建议考生将志愿填满,以提高录取概率,降低落榜风险。
(一)普通高中志愿
1.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志愿。考生可在长安区第一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长安区第二中学联办班、长安区第二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中选报。
2.第二批次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在长安考区内17所高中(长安区9所:长安区第三中学、长安区第六中学、长安区第八中学、长安区第九中学、长安区第十中学、长安区实验中学、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西安南开高级中学、西安湖滨中学。高新区3所:长安区第四中学、长安区第五中学、高新第二高级中学。西咸新区2所:长安区第七中学、长安区第十二中学。航天基地3所:航天城第一中学、航天城第二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航天高级中学)中选报。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第一批次志愿可填报1-3所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次志愿须填报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3.定向生类(指标到校)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4.体育艺术特长考生只能与1所招收特长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限报考生不得与省级示范高中达成招生意向。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区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与招生学校达成意向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招生学校志愿。
(二)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
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采用平行志愿。考生可在长安区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西安现代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西安博雅艺术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西安华跃职业高级中学综合高中班、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西安培英育才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选报。
(三)选报职业高中(不含试点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二、招生录取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一)录取顺序
1.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录取;统招生类计划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同步录取。
统招生类录取: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录取:在具备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
2.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录取,统招生类计划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同步录取。
以上批次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统招生类计划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3.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4.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控制线。
(二)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3.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应顺延录取完成。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的筛选依据为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四个条件依次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西安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以下简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两项指标依次为: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结果。
5.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的筛选程序为:先依次比对上述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中的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三)职业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
三、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1.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2023〕1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3.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录取。
4.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录取。
5.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录取结果管理
1.录取结果统一管理。长安考区所有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全市中招录取平台统一管理。我区普通高中、试点综合高中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以录取库为依据,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一致。
3.试点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转入其他综合高中(班),但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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