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特殊群体子女升学办法汇总

导语 2021陕西招生入学特殊子女升学办法可参考2020年公布政策(西安为最新政策),小编会持续跟进其他市相关政策公布。

  2020陕西特殊群体子女升学办法汇总

  西安市(2021年)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附件3下载: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渭南市(还未发布,2020年参考)

  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建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按照市、县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对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的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根据就学优待政策,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

  ……

  政策全文:点击查看

  宝鸡市(还未发布,2020年参考)

  宝鸡市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政策全文:点击查看

  汉中市(还未发布,2020年参考)

  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妥善安置搬迁群众子女入学。

  政策全文:点击查看

  咸阳市(还未发布,2020年参考)

  特殊群体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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