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指南(材料+地址+流程)
导语 西安公积金还贷提取只能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不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账户内还应留存不低于三个月的缴存额,详情见正文!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二、申请时限
对于同时偿还两套及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偿还贷款额,且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还款本息和。
提前部分还款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本年度内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最近一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
提前全部还清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在还清贷款的次月月底之前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最近一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
四、提取对象及条件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签章的当月或上月还款记录。
4、其他相关资料:
①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六、提取时间及地址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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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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