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西安优化新冠治疗费用医保相关政策
导语 2023年,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卫健部门,第一时间落实要求,优化、细化和完善以下政策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一/提高新冠住院患者待遇水平】
对于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医疗机构放开后、“乙类乙管”实施之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乙类乙管”实施之日后入院的,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20%,市级财政承担20%。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建立门急诊医疗费用专项保障政策】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三/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新冠治疗药品(药品目录外的)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按甲类管理;将省级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支付】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在线提供诊疗服务,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五/明确异地就医患者费用结算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异地就医住院患者费用继续执行全国跨省清算政策,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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