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共济个人账户比例

导语 西安在职职工个人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月定额划入,详见正文。

  西安医保共济个人账户比例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月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推进落实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4、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个人账户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

  5、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保关系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人金融账户;拨至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6、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普通门诊,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具体政策原文可点此查看: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原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共济】进入医保共济账户绑定入口平台,查看医保共济使用方法,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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