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办理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基本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西安市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条件

  夫妻单方为我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4、西安市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条件

  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户籍登记地与实

  际居住地一致;

  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

  2、街道、镇乡初审、公示。

  3、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公示。

  4、确认符合条件对象每年11月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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