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生育保险待遇
导语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门诊产前检查限额补贴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详见正文。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门诊产前检查限额补贴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1)门诊生育医疗费用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
妊娠3个月以下: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女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输卵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男性: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2)门诊产前检查限额补贴
参保女性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标准在25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生产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完成申报登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注意: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限额补贴。
(3)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女性住院分娩,不分医院等级,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为“0”元。
参保女性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参保女性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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