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领流程

导语 孩子的离世是每个家长都痛心疾首的事情,如果你的孩子是独生子女,在孩子死亡以后又不打算再生育或领养的夫妻,政府会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40远的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如果你有条件可以领取这个补助金,那就看看下面这篇文章吧,会给你一些帮助

  办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制的《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证》。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适用范围: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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