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征兵身高体重要求
导语 身高体重要求: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具体详见正文。
身高体重要求: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要求: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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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载并打开APP后,有两种注册方式:
1.大厅注册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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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成功后,您可以继续完善个人信息,在APP端首页点击“完善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信息”;在APP端首页点击“完善个人信息”,点击“任职受雇信息”,进入任职受雇信息列表。
三、填报扣除信息。转到“首页”,根据自己的情况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四、提交后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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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1、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扣除对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所需材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5、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6、学历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继续教育
1、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扣除对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4、所需材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5、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大病医疗
1、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对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
1、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扣除对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6、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1、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5、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扣除对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7、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9、扣除的计算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1、扣除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扣除对象: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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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个税计算器
一、计算器说明:
1、填写收入总额;
2、扣除部分需要填写包括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部分;
3、点击计算即可计算个税。
二、举例计算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的你的汇总薪资,没扣除你月应缴杂项的薪资。
实发工资:扣除了你缴纳项后的实际领到手的薪资。
三、举例说明:假如小吴在2019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以计算得出,应缴税款60元。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类保险-缴税=8000-1000-60=6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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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1、扣缴单位申报
2、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要自行纳税申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
1、扣缴单位申报
(1)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申报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3、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时间
1、扣缴单位申报
个人无需自行申报,单位按规定申报!
2、个人申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地点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个税APP
个税app: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从2019年起,所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都可以下载手机版APP,核实自己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完成自己的税务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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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缴费方式
1、公司代扣。
2、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缴纳。
缴费查询
窗口查询: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的地方税务局,可申请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缴费免征额
2018年10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
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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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电话:(029)85212366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路527号上班时间:9:00-17:00
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29-87980800地址:西安市唐延路9号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电话:029-85565153地址:雁塔区朱雀大街中段21号(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朱雀云天5楼)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西安市新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29-8861236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170号上班时间:工作日 09:00-17:00
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29-8541236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208号恒兴文艺广场上班时间:工作日 09:00—17:00
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电话:029—87967182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101号上班时间:
莲湖区市民中心电话:029-8611234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29-8421236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西安市灞桥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29-81012366地址: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灞桥区市民中心二楼东侧)上班时间:工作日 09:00-17:00
办理条件
1、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办理材料
1、发票代码。
2、发票号码。
办理流程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
3、按查验即可查询。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即时查询。
2、办理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当日开具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2、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
3、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鄠邑区税务局电话:029-84835045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与宏桥路交叉路口东北侧(西安市鄠邑区环境保护局东北侧约100米)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电话:(029)85212366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路527号上班时间:9:00-17:00
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29-87980800地址:西安市唐延路9号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电话:029-85565153地址:雁塔区朱雀大街中段21号(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朱雀云天5楼)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西安市新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29-8861236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170号上班时间:工作日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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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电话:029—87967182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101号上班时间:
莲湖区市民中心电话:029-8611234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29-8421236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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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询当天的发票吗?
网上查询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
2、点击进入“税收宣传模块”。
3、搜索有奖发票关键字。
4、找到有奖发票开奖通告。
5、通过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核查中奖情况。
支付宝查询
1、打开支付宝。
2、点击扫一扫。
3、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中奖信息。
微信查询
1、关注陕西税务纳税服务公众号。
2、点击发票摇奖。
3、选择扫一扫或手工输入方式进行中奖查询。
鄠邑区税务局电话:029-84835045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与宏桥路交叉路口东北侧(西安市鄠邑区环境保护局东北侧约100米)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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