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全文

导语 省教育厅等部门制订的《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规模,提高使用效益。省财政对已建成还未启用的特殊教育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原则上每所学校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接受补助的学校必须在两年内投入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建设好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在现有基础上,确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把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纳入中、省基本建设范围。市、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所需资金按1∶1的比例由省、市分担。

  各市(区)依托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未建有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的,可以依托市所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市(区)域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省财政将资助县(区)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可将资源中心设在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要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通过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乡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全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学班,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中心或特殊教育部(班)。

  各市(区)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按照“特教特办”的原则,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2014年至2016年,省财政每年调剂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康复设备的购置,各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各地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2014年达到每年4000元标准,2015年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3年内达到每年3000元的标准。

  各地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各市、县、区要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每年每生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鼓励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三)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强学前教育康复资源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就读。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积极扩大招生规模,优化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市级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高中、职中部(班),条件较好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也要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段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在省内选择2—3所普通高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设立相关专业,为更多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机会。设置陕西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扩大西安美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的招生规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2014年启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工作,到2016年,基本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省、市、县三级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各地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规划。本方案实施期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优先保证特殊教育的需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时优先满足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需要。各地可统筹协调,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满足特殊教育急缺的专任教师岗位需求。

  从2015年起,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设立特殊教育专业,每年招收50—100人,实行免费师范生政策。在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教师培训计划,全力推进省级特殊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3年内完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培训。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在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打造特殊教育领军人才。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表彰及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培训,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对特殊教育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研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加快新编和改编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完善课程设置,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坚持全纳教育理念,鼓励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特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卫生室,康复训练室应配备医学康复教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档案,做好医疗与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与健全人和谐共处。开设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院),要本着对学生终身幸福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的开好专业技能课程,为学生毕业后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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