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导语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西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可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是全额给个人吗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位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非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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