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居民医保能补缴吗

导语 可以补缴,缴费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西安居民医保可以补缴

  补缴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缴费通道

  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

  缴费标准

  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

  待遇享受期

  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79号

  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扶贫办,西咸新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 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西安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中央440元、省级55元、市级27.5元、区县级27.5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

  二、贫困人口参保缴费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贫困重度残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资助210元,个人缴费70元。资助资金由市医疗保障局按参保登记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三、待遇享受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算起。

  (一)贫困人口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开放绿色通道。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确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取消身份的人员,仍按缴费时认定的身份为准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缴费通知可点此查看西安关于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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