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居民医保缴费不同人群缴费标准一样吗
导语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2022西安居民医保缴费不同人群缴费标准一样吗
不一样,陕西省2023年度(2022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
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
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均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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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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