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津贴连续缴纳12个月怎么计算
导语 西安生育津贴连续缴纳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以下是详细内容。
西安生育津贴中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提示: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一、申请条件
1、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2、2020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注意事项: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二、领取办法
1、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三、生育津贴及产假计算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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