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导语 申请人户口簿,3份复印件;申请人二代身份证,3份复印件,主要核对原件,详见正文。

  西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申请人户口簿 3 复印件(核对原件)
2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 3 复印件(核对原件) (正反面)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地点

  参保地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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