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转移对象要求
导语 转移人员包括: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详情见正文。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在西安办理医保转移人群包括: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二、转移方式:
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三、转移要求:
(制度内转移)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跨制度转移)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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