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经开区内自发布之日起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通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在对本服务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七、各街办、园区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区城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经开分局、市场监管经开分局、生态环境经开分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八、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全区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保工作作出贡献。
举报电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029-86515409公安经开分局:029-86757300经开区生态委办:029-86524176
西安经开区管委会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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