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国际港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导语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西安浐灞国际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西安浐灞国际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浐灞国际港辖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七、各街办、产业园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公安浐灞分局、公安灞桥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共同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公安浐灞分局
83622110
公安灞桥分局
86758110
西安浐灞国际港应急管理局
8359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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