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导语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未央区全域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七、未央区各街办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八、未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公安未央分局等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举报电话: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86236287
公安未央分局:86252597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推荐阅读:2025西安春节灯会全攻略
西安景区预约/特惠购票推荐: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查看西安烟花爆竹禁放禁售最新政策、违规罚款细则、违规燃放举报电话,各区禁燃禁放烟花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