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商转公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 2022年9月5日开始,汉中市开始实行新的商转公业务,有效期为两年,本文包括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详情见正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第十六条

  受托银行未按商转公贷款业务程序封闭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或者未及时将注销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导致原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无法按时结清或原有抵押登记无法及时注销,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追究受托银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执行,由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表一表二

  2.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初审单

  3.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告知函

  4.汉中市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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