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口出生日期变更指南

导语 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登记错了可以更改,但必须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才会予以变更,以下是户口出生日期更改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更改户口簿出生年月日的通知》(公信传(86)594号);公安部三局《对<关于行政执法有关户政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公治〔2000〕37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

办理条件

对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对确因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给予更改;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申请中要将造成年龄差错的原因反映清楚;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如果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申请的,要写清职务、身份,要亲笔签名落款);

2.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3.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档案、学籍档案、人事档案等相关具备一定身份证明能力的行政、法律等文件、文书材料,也可提供加盖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人事部门审核人签署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及审核人名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还应留下人事部门审核人的联系电话,方便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未成年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申请的,需提供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对年龄认定的证明。

办理流程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社区民警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审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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