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民户口名族成份变更指南

导语 西安公民户口民族信息需要变更怎么办,下面为你介绍民族信息变更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之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8岁以下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应当由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得公民本人的意见;

(2)相关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如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8岁以上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材料 ;

(1)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如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3、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4、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同意审批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5、公安分、县局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组织所属户籍派出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

有关部门审批后,公安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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