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口姓名变更办理指南

导语 西安居民姓名变更有什么条件?西安居民姓名变更注意事项有哪些?小编整理了西安居民姓名变更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治安局《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

办理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提出更换姓名申请。

所需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

2、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

3、父母离婚后要变更子女姓名的,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由恢复人或父母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或证件(原件、复印件);

4、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或证件(原件、复印件)。

5、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其它相应证明材料、批准文件或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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