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导语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顺利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1.拟定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

  (1)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对2012版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理顺示范条款结构,修改易引发争议的文字,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提高行业示范条款的标准化、通俗化水平。

  (2)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体系。丰富商业车险保障层次,在综合型示范条款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不同保障范围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3)完善商业车险配套单证。拟订与商业车险示范条款配套的投保单、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单、保险卡等单证参考样本,提高行业承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4)建立商业车险典型案例库。根据消费者在商业车险诉讼、投诉中集中反映的问题,对示范条款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

  2.拟订商业车险保费行业基准

  根据非寿险精算原理,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标准公式为:

  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行业力量,推进车型标准数据库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和主要费率调整系数等行业参考保费基准的测算、发布、调整机制,为行业提高费率厘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提供支持。

  (1)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逐步从地区、车型、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不同维度准确反映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业平均赔付水平。

  (2)研究商业车险保费与以往年度保险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制定行业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费率调整参考方案。

  (3)根据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对商业车险行业参考保费基准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专家库,设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审核委员会,建立科学合理的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对财产保险公司自主开发条款的创新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行业评估。探索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保护机制,对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给予一定期间的保护。

  (二)财产保险公司

  1.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

  2.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非寿险精算原理,依据基准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基准保费。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调整系数表,根据本公司承保标的风险水平与行业平均风险水平之间的差异,以及个别业务经营成本与本公司平均经营成本之间的差异,制定费率调整系数具体使用规则,通过费率调整系数对基准保费进行调整,合理厘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费率。

  (1)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基于阶段性的市场经营策略,也可参考行业平均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附加费用率。

  (2)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自主权。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自主调整范围的,应单独向中国保监会报批。

  (3)财产保险公司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方案后,应对本公司车险保费充足度和定价风险进行评估,并测算该定价方案对本公司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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