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口更正籍贯信息办理指南
导语 户口登记的内容如籍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主要为以下步骤: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由户主或者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
申请条件
公民籍贯应当依据本人出生时祖父的经常居住地(户籍地)确定。如需更正,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办理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由监护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祖父或父亲《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台湾籍贯的,其子女籍贯可随父或母确定为台湾籍。变更台湾籍贯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西安市台办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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