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2025年中招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指南(时间+入口)

导语 遵照国家、省市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改革精神,我区2025年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顺序优先”招生原则。现就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西安市长安区2025年中招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指南(时间+入口)

  一、志愿填报

  中考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填报时间:7月22日8:00至7月24日18:00。考生通过中考账号(12位报名号或准考证号)和密码登陆“长安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https://222.91.162.190:9925/ ),自主填报并确认志愿。

  统招志愿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含特长生、定向生); 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特长生、定向生)和普通高中志愿;综合高中班志愿;职业高中和中专志愿四个批次。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学习招生有关规定、程序,结合自己的成绩,科学、慎重地填报志愿。建议考生将志愿填满,以提高录取概率,降低落榜风险。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中招文件精神,在我区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报考我区以外的任何普通高中,只能在我区招生单元的高中学校中选择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私自到区域外高中学校就读者,不认可其就读事实,不建立学籍。

  (一)普通高中志愿

  1.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含特长生志愿、定向生志愿)。考生可在长安区第一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长安区第二中学联办班、长安区第二中学中选报。

  2.第二批次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高志愿(含特长生志愿、定向生志愿)。考生可在长安考区内15所高中(长安区公办学校:长安区第三中学、长安区第六中学、长安区第八中学、长安区第九中学、长安区第十中学;长安区民办学校: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西安南开高级中学、西安湖滨中学。西咸新区的长安区第七中学、长安区第十二中学;高新区的长安区第四中学、长安区第五中学、高新第二高级中学;航天基地的航天城第一中学、航天城第二中学)中选报。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1)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106号)要求,只符合报考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报不少于2所该批次学校。

  (2)具备定向生源资格考生均可填报定向志愿,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3)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区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特别提示:建议填满各批次志愿,增加录取机会!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若各学校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征集志愿。请考生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公示。

  (二)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

  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可在长安区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西安现代职业高中的综合高中班、西安博雅艺术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选报。

  (三)选报职业高中(不含试点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二、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批次

  1.省级示范高中录取

  (1)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

  (2)统招生与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若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剩余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若某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未能完成,该校不启动定向生招录,定向指标作废,定向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本批次录取中,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我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如特长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统招生和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2.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在该批次所填报的志愿为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投档。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录取程序与第一批次相同。

  统招生和定向生录取成绩均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全部计划为统招录取模式,无定向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录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发布招生计划未录满的高中学校名称、剩余计划数及录取最低分数线。网上录取环节未被录取的长安考区的考生,持中考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及户口本,在规定时间到有关高中申请补录。每个考生仅能登记一所补录学校。高中学校依据剩余计划数对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行登记。

  凡参与征集志愿录取的学校,全部按照统招模式单一补录,无定向录取。征集志愿录取成绩不低于我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4.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

  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录取成绩不低于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本人志愿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实践等5个维度;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三)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四个条件依次为: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西安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以下简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

  2.两项指标依次为:

  (1)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

  (2)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四)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五)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三、录取结果管理

  区教育局将分批次发布录取结果,考生可适时登录“长安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https://222.91.162.190:9925/ )查询录取结果,并联系中考报名学校及时领取录取通知书。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我区普通高中、试点综合高中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二)录取结果分批公布。长安考区各批次录取结果经区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中招办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严格实行“人籍一致”,严禁空挂学籍。未报到入学的学生,高中学校应详细记载、留档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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