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区2025年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导语 为确保我区2025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25〕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西安鄠邑区2025年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01录取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职普协调。顺应改革要求,统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加快提高职业高中办学水平,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3.坚持综合评价。注重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和育人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
4.坚持科学高效。采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优化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能。
5.坚持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民同招,规范加分项目,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快建设高质量育人体系。
02计划管理
(一)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的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
1.普通高中计划(见附件1)
2.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见附件1)
3.定向计划(见附件2)
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计划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含特长生),定向计划根据鄠邑区实际,结合初中生源学校定向资格考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03志愿填报
全区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凡参加我区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2日—7月24日。
2025年我区高中招生分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三大类。
(一)志愿设置
第一类: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四个批次。
1.第一批次为艺体特长生志愿
填报学校包括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西安高新区第六高级中学(鄠邑四中)、陕西实验高级中学(民办),参加艺体专业测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对应学校。
2.第二批次为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省示范高中志愿
①统招志愿。考生可按本人意愿,自愿填报1所或2所学校。本志愿仅限应届考生填报。
②定向志愿。考生可按本人意愿,自愿填报1所或2所学校。本志愿仅限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填报。
3.第三批次为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实验班(一二中合办)省标准化高中志愿
考生可按本人意愿,进行填报。
4.第四批次为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西安高新区第六高级中学(鄠邑四中)、陕西实验高级中学(民办)省标准化高中志愿
①统招志愿。考生可按本人意愿,须至少填报2所学校,方能提交志愿。
②定向志愿。考生可按本人意愿,须至少填报2所学校,方能提交志愿。本志愿仅限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填报。
第二类: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在西安市鄠邑区职教中心五竹校区、西安市鄠邑区职教中心秦渡校区、西安市鄠邑区职教中心涝店校区和西安医药科技职业学校中只可选报1所。
第三类:普通中专学校
志愿填报和普通高中志愿在同一平台同一时段进行。
选报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二)相关规定
1.考生在同一批次填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2.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资格:在我区初中学籍满三年,且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就读满三年的鄠邑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含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考生)。
3.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人才)的随迁子女填报定向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4.非鄠邑区户籍考生:非鄠邑区户籍应届考生,不具有我区普通高中定向资格,但可填报各高中统招志愿及其他高职中学校志愿。
5.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专业测试且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填报与意向学校一致的学校。未填报意向学校或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
6.按程序录取结束后,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填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04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考生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
(二)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类考生申请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三)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05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组织
2025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过西安市中招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工作由区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录取依据
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实践等5个维度;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3.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四个条件依次为:
①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③少数民族考生。
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西安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以下简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
(2)两项指标依次为:
①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
②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三)录取步骤
录取分阶段按批次进行,具体步骤为: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
1.第一批次为艺体特长生录取
艺体特长生提前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鄠邑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按照计划,专业课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不进行降分录取,剩余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2.第二批次为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省示范高中录取
(1)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进行二次补录。
(2)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与统招生同等对待,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全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惠安子弟报考惠安中学,可适当照顾录取。
3.第三批次为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实验班(一二中合办)省标准化高中录取
按照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和学校统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第四批次为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西安高新区第六高级中学(鄠邑四中)、陕西实验高级中学(民办)省标准化高中录取
(1)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进行二次补录。
(2)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与统招生同等对待,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全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5.几点说明
(1)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落实政策后参与第一阶段录取。
(2)录取按批次进行。对存在统招、定向的同一批次志愿,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采取平行志愿录取。
(3)往届生可参加除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外其它学校的录取。
第二阶段:征集志愿,二次补录
经过第一阶段录取,如果仍有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将在中考成绩位于全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的滑档考生中进行志愿征集并二次补录。
第三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成绩,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2.中考成绩低于全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学生,要积极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确保每个考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
06照顾政策
我区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2023〕1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
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07工作要求
1.各校要保证政令畅通,认真对照教育部规范管理年负面清单,切实加强监管力度,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混合招生。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取签约、承诺等方式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2.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3.强化监督执纪。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监督。各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逐校排查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08录取结果管理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区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区中招办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将及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中招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由区中招办通过录取工作通报会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内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
(四)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09严肃纪律,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一)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管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令畅通、平稳有序。
(二)严禁高中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民办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校长负全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志愿填报培训工作,精心指导,防止学生错填、不填志愿。禁止任何学校和个人对学生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甚至违背考生意愿,限制、阻挠考生填报志愿。
(四)区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和区中招办工作人员、各校招生工作人员签订《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2025年中招工作责任书》,全面实行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承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升学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对在招生录取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认真追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做好中招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中招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
(六)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鄠邑区中招办公室:
029-84811750(普通高中)
029—84811752(中等职业学校)
029—84812165(普通中专)
纪检监察审计科:
029-84811669
附件:
1.西安市鄠邑区2025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2.西安市鄠邑区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定向计划分配一览表
3.西安市鄠邑区202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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