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导语 西安居民医保可享受以下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西安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一、 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一)门诊就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70%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60%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1、报销比例:65%
其中: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
2、年度起付标准:350元
其中: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二级 | 三级 | 三级特等 |
起付标准 | 150元 | 400元 | 1200元 | 2000元 |
支付比例 | 80% | 70% | 60% |
50% |
四、大病保险待遇
经居民医保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承担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分段比例由大病保险给予支付
分段范围 | 报销比例 |
超过0.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 | 65% |
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 |
85% |
五、医疗救助待遇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点击查看:陕西医疗救助制度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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