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导语 西安居民医保可享受以下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西安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一、 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一)门诊就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70%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60%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1、报销比例:65%

  其中: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

  2、年度起付标准:350元

  其中: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点医疗机构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级 三级 三级特等
起付标准 150元 400元 1200元 2000元
支付比例 80% 70% 60% 50%

  、大病保险待遇

  经居民医保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承担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分段比例由大病保险给予支付

分段范围 报销比例
超过0.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 65%
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 85%

  五、医疗救助待遇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点击查看:陕西医疗救助制度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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