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安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比例)

导语 西安地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西安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等规定,西安地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5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4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7月核定一次。

  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2025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遇到本年7月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以该职工本年度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1761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推荐阅读>>>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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