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 2024年6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缴存上限提高,下限不变,缴存比例不变,详情见正文。

  西安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918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具体通知可点此查看西安调整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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