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节西安临潼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导语 西安2020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在哪里可以燃放,有没有规定时间?如果违规燃放会不会违法?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西安市2019年铁腕治霾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烟花爆竹禁销禁放区,临潼城区东二环以西、桃园北路以南、行者路以东,秦唐大道西至姜沟立交沿线、骊山景区、疗区以北和重点防火单位周围200米以内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销禁放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否则由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二、临潼区行政区域内,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2月8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遇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燃放焰火的,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
三、公安、城管、宣传、应急、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运、教育、消防、供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禁销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公告,并做好宣传工作,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应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公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69”环保热线。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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