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住建局印发房屋承包企业信用评价通知

导语 2022年8月1日起,西安住建局正式实施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详情见正文。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建筑行业协会,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健全建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89136152)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形成反映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的机制。

  第四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的制度建设、结果公示及应用管理等工作。

  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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