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住建局印发房屋承包企业信用评价通知

导语 2022年8月1日起,西安住建局正式实施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详情见正文。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行申报、自动转化、自主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在“信用平台”自行申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信息通过关联西安市“施工许可审批系统数据库”的施工许可证证载信息自动获取。系统内未能关联到的,企业可自行上传合同等材料进行佐证。

  涉及联合体的建设项目,企业可按照合同价占比上传佐证材料进行采集。

  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录入“信用平台”。

  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更正;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驳回。

  申请人对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驳回异议不服的,可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查证成立的,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正,并告知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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