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住建局印发房屋承包企业信用评价通知

导语 2022年8月1日起,西安住建局正式实施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详情见正文。

  第四章 信用评价及应用

  第十七条 依据《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实施计分管理,即:信用分=基础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信用信息分值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自动清零。

  施工总承包企业完成“信用平台”基础信息填报的,获得100分的基础信息分。

  第十八条 考虑企业规模差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标准信用分折算,标准信用分最终作为信用评价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风险分级评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风险分为A+、A、B、C、D五个等级,A+级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A级为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B级为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C级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D级为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黑名单”企业)。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参照标准信用分、排名、不良信用信息等指标项,定期发布、调整信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第二十条 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二)市级文明工地验收过程中予以加分,优先推荐承办省、市级建设工地现场观摩会;

  (三)优先推荐参加“雁塔杯”等各类评杯创奖活动;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约谈企业负责人;

  (二)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其进行重点巡查检查;

  (三)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将应用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含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标准信用分和信用风险等级将在“信用平台”公示,动态更新,供社会公众查询,评价结果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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