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实施细则(原文)

导语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下发了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实施细则,涉及入站须知,个人优待政策,单位优待政策等,详情见正文。

  第十条 购房优待

  (一)申报条件

  入站青年人才家庭在不超过我市住房限购套数情况下,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

  (二)申报材料

  1.入站成功凭证;

  2.《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单身者提供单身声明)。

  (三)申报审核

  1.购买商品住房,意向购房人登陆“西安市商品房住房销售公示平台”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申报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资料进行初始核验,核验通过且购房人选房成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2.购买二手住房,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购房人持家庭购房申报资料至房产交易大厅相关业务窗口提交申请,住建部门进行审核;通过经纪机构交易的,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家庭购房申报资料,经纪机构通过综合业务平台线上提交申请,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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