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实施细则(原文)

导语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下发了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实施细则,涉及入站须知,个人优待政策,单位优待政策等,详情见正文。

  第十三条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

  (一)奖励范围

  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且依法纳税、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入站青年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入站青年人才,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企业10000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三)申报审核

  符合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1.在线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xahrss.xa.gov.cn/),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引进青年人才名单;

  (3)劳动合同、博士后进站协议等材料扫描件;

  (4)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应社会保险缴纳凭证(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3.申报审核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初审,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奖补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四)其他

  申报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奖与符合“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硕博相应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高层次青年人才企业贷款

  (一)政策对象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最高28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36个月,同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

  (二)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前三年度、最近一期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5.科技企业认定材料;

  6.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三)申报审核

  1.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西安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西安银行推荐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2.由西安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及贷款发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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