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实施细则(原文)

导语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下发了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实施细则,涉及入站须知,个人优待政策,单位优待政策等,详情见正文。

  第八条 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一)扶持机构

  西安市内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可安排30%以上场地免费提供入站青年人才创业使用。

  (二)申请条件

  1.入站青年人才的创业项目应当符合相应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方向和进驻标准;

  2.入站青年人才的创业项目应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并符合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方向和进驻标准。

  (三)申报审核

  1.符合创业孵化基地的入站青年人才,可联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创业需求后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备选名单,由创业者与创业孵化基地对接协商后办理入驻手续;

  2.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入站青年人才,从市科技局政府投资开发创业孵化载体名单中选定拟入驻的创业孵化载体,由市科技局将入驻需求转交相应区县、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相关区县、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协助创业人才对接创业孵化载体,协商入驻。

  第九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标准及期限

  已入站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且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2年。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实际贴息政策参照省市专项政策执行)。

  (二)申请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7)非本省户籍应持有《陕西省居住证》。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三)申报审核

  1.申请人在“西安青年人才驿站”云平台提交申请,在贷款申请下选择“贷款申请”-“个人贷款申请”或“合伙经营贷款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提交申请信息;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反担保措施及相关申请资料,对申请人资格、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担保证明;

  3.经办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与担保机构和贷款申请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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