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实施细则(原文)
导语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下发了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实施细则,涉及入站须知,个人优待政策,单位优待政策等,详情见正文。
第二章 个人政策服务优待
第四条 灵活就业青年人才社保补贴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
在我市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入站青年人才,可申请个人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养老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二)申报资料
需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应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三)申报审核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其他
灵活就业青年人才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第五条 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
毕业之日起1年内入站且在我市企业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均可享受。
(一)奖励标准
按照博士每人20000元、硕士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所需资料
1.实现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博士后进站协议等材料扫描件;
2.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3.社保证明:如系统未查询出个人参保信息,则需补充上传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盖章的当前参保证明(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三)申报审核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就业奖初审,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奖补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其他
已成功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但未申报奖金的硕博人才,同时符合“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硕博政策及“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条件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奖补政策,其余人员按原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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