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指南

导语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

  1、大中专院校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录取的新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所需材料:

  (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新生落户登记册;

  (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

  (6)《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大中专院校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委培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所需材料:

  (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新生落户登记册;

  (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

  (6)《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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