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城乡综合承载力

导语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__市政办发〔2015〕41号

  (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城乡综合承载力。

  14.以轨道交通为重点,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年底确保地铁三号线实现长轨贯通,全年完成投资80.48亿元。

  牵头单位: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15.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秦汉大道、韩森东路、长乐路综合改造工程、尚苑路东段道路排水、东南二环立交(二期)、富源三路道路排水工程、长沣路(维二路)、西沣二路、沣经一路、沣经二路、阳光大道、尚稷路、延南三路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市城改办、市建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主城区、副中心(组团)及小城镇的交通联系,积极推进西咸北环线、渭玉、西临等高速公路拆迁工作,干线公路改造计划投资13亿元,其中国道310过境公路项目投资3亿元,国道108零口至马召一级公路投资5亿元,部分路段建成通车,省道107蓝田、长安和鄠邑区段一级公路投资1.5亿元,部分路段建成通车;秦岭北麓绿道示范项目投资0.5亿元,建成鄠邑区段;纺渭路拓宽改造项目投资3亿元,实现道路主体工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17.强化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各区县及开发区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新标准,全年开工新建公共停车位20000个,新投放公共自行车10000辆,新建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站300个,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建委、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大力普及公共交通出行,实现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8标台,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含轨道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4.2%。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公交总公司)

  19.加大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持续推进引汉济渭等重大水利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再生水利用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全年改造老化供水管网15公里,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实现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7%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西安水务集团

  20.提高城乡排水设施水平,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达到9.3m/km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5%;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现县城污水设施全覆盖,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1.推进“气化西安”工程和多种模式供热试点工作,实施热力管网工程、朝阳门供热项目、西安北联供热项目、雁东天然气锅炉项目,增强供热保障能力,实现新建城区供热设施的全覆盖。力争全年新增燃气用户20万户,年底燃气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2.提升城乡生态环境竞争力,推进“八水润西安”工程,以斗门水库、李家河水库、渭河西安段治理、浐河上游段以及石川河综合治理、泾渭湿地、灞渭桥湿地、太平湖、浐灞广运潭公园等项目为重点,全年实现投资20亿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3.拓展城乡绿色福利空间,完成北客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绿化等70项城市绿化工程;实施幸福林带、红光公园、文景山公园、尚稷公园、木塔寺公园二期、广运潭公园、航天城文化生态园和60个绿地广场建设。加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四期工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4.全面开展农村容貌提升,年底80%以上县道、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通畅。90%以上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10%以上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25.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按照市委关于推进惠民实事工作的总体安排,2015年完成100个农村村庄约120公里村内道路硬化。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000户。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6.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20%,实施500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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