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试点示范,促进推动新型城镇化步伐

导语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__市政办发〔2015〕41号

  (六)做好试点示范,促进推动新型城镇化步伐。

  32.积极做好高陵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推进工作,同时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积累经验。

  牵头单位:高陵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33.依托周至沙河“生态廊道”建设,通过政府资金、政策及项目的引导助推,激发企业建设经营积极性,促进镇村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打造乡村旅游服务业聚集示范区。

  牵头单位:周至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34.充分发挥重点示范镇的带动作用。全面完成蓝田县汤峪镇、阎良区关山镇、鄠邑区草堂镇、长安区滦镇街道、周至县哑柏镇、临潼区零口街道、高陵区泾渭街道等7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全年完成建设任务98项,累计完成投资22.9亿元。其中,汤峪镇15项,投资3.83亿元;关山镇13项,投资2.55亿元;草堂镇12项,投资2.71亿元;滦镇街道12项,投资2.97亿元;哑柏镇15项,投资3.1亿元;零口街道19项,投资4.51亿元;泾渭街道12项,投资3.25亿元。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秦岭办,相关区县政府

  35.加强文化旅游名镇的提档升级。坚持“保护修复、修旧如旧”的建设原则,推进蓝田县葛牌镇、周至县厚畛子镇、鄠邑区祖庵镇、蓝田县玉山镇等4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全年完成建设任务66项,累计完成投资3.7亿元。其中,葛牌镇26项,投资1.09亿元;厚畛子镇17项,投资0.61亿元;祖庵镇9项,投资0.99亿元;玉山镇14项,投资1.01亿元。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秦岭办,相关区县政府

  36.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规模特色的培育。推进临潼区北田街道、高陵区崇皇街道2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全年完成建设任务21项,累计完成投资10.6亿元。其中,临潼区北田街道3项,投资3.5亿元;高陵区崇皇街道18项,投资7.1亿元。推进长安区五台街道、周至县楼观镇2个市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全年完成建设任务12项,累计完成投资0.69亿元。其中,长安区五台街道2项,投资0.22亿元;周至县楼观镇10项,投资0.47亿元。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秦岭办,相关区县政府

  37.将农村社区作为新型城镇体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启动15个新型农村社区和完成120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其中,灞桥区6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阎良区8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临潼区3个新型农村社区和18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长安区8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蓝田县1个新型农村社区和16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周至县1个新型农村社区和31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鄠邑区33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高陵区3个新型农村社区,高新区5个新型农村社区,经开区1个新型农村社区,浐灞生态区1个新型农村社区。

  责任单位:市统筹办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建委,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38.继续推进鄠邑区撤县设区申报工作,同时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镇,启动镇改街办的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39.完成长安区第二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区)的创建验收和我市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区)的创建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七)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城镇化管理水平。

  40.加强规划管控。完善城乡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程序;建立人大和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保护性空间以及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等强制性内容的执行力度,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探索设立城乡总规划师制度,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规划管控水平。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1.加强建设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明晰责任”的监管原则,对城六区内建设项目,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完善用地手续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进行监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管,各区县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由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市级相关部门委托权限进行监管,各有关区县政府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工作;郊四区三县政府对辖区内项目依法进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列入城改计划的城改项目进行监管;市级各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应业务部门予以相应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改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2.加强资金筹措。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015年市本级安排城市建设资金83.85亿元、新农村建设资金0.8亿元;统筹城乡发展资金2.07亿元,支持产业发展资金14亿元,安排就业资金1.5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8.14亿元。同时,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及中小微企业专项融资对接,确保新增贷款1500亿元以上;完成全年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家以上;研究设立西安市小额再贷款公司,支持市属大型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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