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九初级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附材料)

导语 根据《西安高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西安高新区第九初级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高新区第九初级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时间+材料)

  一、招生对象

  灵沼街道行政村户籍适龄少年

  二、招生程序

  我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三、网上入学信息填报、审核流程

  (一)入学信息填报

  1、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

  2、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西安高新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

  3、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点击公办学校(西安高新区第九初级中学)“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

  4、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家长可通过手机短信或在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二)入学信息审核

  学校的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结果;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并上传或到线下报名服务站现场指导,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四、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9-81168228

  15229283687

  咨询时间:上午8:00 - 12:00;下午14:00 - 17:30

  五、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 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 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蓝田县、周至县与其他行政区(开发区)跨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市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2、提供材料:

  (1)居住材料: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但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但可作为区县(开发区)积分入学的依据。

  (2)户籍材料: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3)社保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可作为区县(开发区)积分入学的依据。随迁子女在我市初 中入学,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

  具体以高新区招生平台入学指引为准。

  3、灵沼街道办事处辖区便民服务网点:高新区第四十小学

  地点:灵沼街道里兆渠十字向西100米(灵沼卫生院对面)

  咨询电话:029-85856149 17302970083

  可乘坐732到秦镇西鄠路灵秦路口,换乘高新城乡4号线到灵沼十字下车后,向西100米。

  西安高新区第九初级中学招生办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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