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十九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时间+学区)
导语 按照《西安市灞桥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我校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西安市第十九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第十九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时间+学区)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招生入学
1.学区范围
赵庄小学,豁口小学、惠王中心小学(惠东村,中铁滨河家园小区,庆华长安家园小区除外)、邵平店小学、岳家沟小学,三阳院村、百花岭村、火箭军工程大学附属小学、西北核技术研究院子女学校,新建小学。 注:范围均含对应小学学区。
2.招生对象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为具有我校学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3.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法定职责。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应健全学区内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非我市户籍在我学区居住就业人员和我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学区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流程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5.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远程教育或送教上门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6.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我学区集体户籍、挂靠户籍、空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是因城区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灞桥户籍适龄儿童,若仍在过渡期内,由区教育局根据拆迁政策统筹安排。
五是未划入学区的新建、插建小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 规范招生工作流程
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一)入学信息填报
6月13日-6月24日,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西安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相关规定。6月25日9:00-6月30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入学信息模拟填报,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7月11日9:00-7月24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灞桥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报一所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二)入学信息审核
7月11日9:00-7月26日12:00,公办学校(资审点)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后提交平台审核,也可通过线下报名服务站工作人员指导完成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三)学校招生
7月27日起,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及如下入学规则分类依次在平台招生。
第一类:户籍(家庭户)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家庭户)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户籍地址为依据按学区入学。
第二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
第三类: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我区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及空挂户籍适龄儿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第四类: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的政策准入类其他情况;因城区拆迁造成人户分离仍在过渡期的灞桥户籍适龄儿童。
以上四类均不含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
第五类:前四类适龄儿童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
第六类:随迁子女。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为主要依据,按照《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进行计分,参照积分统筹安排入学。
(四)严格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
四 咨询电话
029—83341686(教导处)(上班时间)
五 咨询时间
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内)
六 便利条件
学校地址:灞桥区田洪正街280号
乘车路线:
公交416、231、132航天医院站向北200米 公交213路、地铁9号线洪庆站向南800米
学校设有标准化食堂,一日三餐,菜品多样,物美价廉。
注: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本校学区学生及随迁子女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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