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西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60%​

  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一、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1、起付线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70%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1、报销比例:65%

  其中: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

  2、年度起付标准:350元

  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55种)

序号 病种名称 年度补助限额
1 高血压伴并发症 5000
2 糖尿病伴并发症 5000
3 视神经萎缩 5000
4 风湿性心脏病 5000
5 多耐药肺结核 5000
6 扩张性心肌病 5000
7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5000
8 巨趾症 5000
9 紫癜性肾炎 5000
10 癫痫 5000
11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5000
12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5000
13 硬皮病 5000
15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00
16 高血压合并脑出血 8000
17 阿尔兹海默症 8000
18 慢性活动性肝炎 8000
19 肾病综合症 8000
20 强直性脊柱炎 8000
21 类风湿关节炎 8000
22 帕金森综合症 8000
23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00
24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8000
25 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 8000
26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8000
27 肝豆状核变性 8000
28 脑血管病恢复期 8000
29 精神疾病 8000
30 慢性肾功能衰竭 8000
31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00
32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8000
34 血友病 20000
35 恶性肿瘤 20000
36 白血病 20000
37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0000
38 器官移植术后 20000
39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0000
42 大骨节病 517
43 氟骨症中重度 693
44 慢型克山病 1650
45 心脏瓣膜病
3000
46 慢性心力衰竭
3000
47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3600
48 银屑病
4000
49 股骨头坏死
4000
50 重症肌无力
5000
51 支气管哮喘
5000
52 慢性骨髓炎
8000
53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8000
54 运动神经元病
8000
55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000

  三、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四、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在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五、门诊两病报销

  1.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统一支付比例为60%。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

  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

  4.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城多居民,未达到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可以申请享受“门诊两病"待遇。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起付线

住院费用起付线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级特等

150元

400元

1200元

2000元

  2、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级特等

80%

70%

60%

50%

  小贴士: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生育保险待遇

  1.起付标准

  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

  2.报销比例

  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报销条件

  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I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特效治疗药物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a)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3.超过一万元(不含)至十万元(含)的报销比例为60%;超过十万元(不含)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4.贫困人员的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政策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AOCv-Xqsw5a6V0ATkiGC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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