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

导语 2022年11月11日,西安人社局发布了将DE类人才更名为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的通知,详情见正文。

  第二章 责任部门

  第五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组织实施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区县人社部门,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分类评价确认工作。

  第六条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人才子女教育相关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落实工作。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住房服务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指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落实相应人才住房服务保障政策。西安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人才医疗相关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才分类评价的申报受理

  第七条 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程序为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含主管单位)审核并推优申报、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含市人才中心)分级审核评价确认。申报受理确认遵循归属与属地原则。

  (一)市级部门(含原已开通认定申报权限的市级部门和公司)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评价确认,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市人才中心受理;驻西安市高校(含原已开通申报权限的高校)开展大学生直通认定的相应分类评价确认统一由所在高校每年规定时间集中申报,市人才中心受理。

  (二)区县、开发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评价确认,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

  (三)注册纳税在西安市的中省驻市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受理部门为纳税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

  (四)符合西安市重点产业、对我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人才自主评价。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同意授权后可受理本企业人员的评价。

  第八条 申报单位和受理确认部门的权限开通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属具有评价职责的受理确认部门提出人才分类评价申报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登记证、经办人和负责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受理确认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后予以开通申报权限。

  (二)符合条件的受理确认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人才分类评价受理确认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登记证、经办人和负责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市人社局进行实地核实后予以开通受理确认权限。

  第九条 人才分类评价申报确认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评价申请。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在系统打印)。

  2.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一年及以上)代替劳动合同。

  3.西安用人单位为个人按期逐月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含)以上(最新参保状态,不含补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学位和学历证书。国内学位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如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库中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原批准材料。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7.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确认评价的,提交单位系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行业10强的凭证及担任高级职务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8.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申请确认评价的,须提供所获荣誉的官方认定证明材料。

  9.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申请确认评价的,必须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

  10. 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遇的人员申请确认评价的,必须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制式薪资证明原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同时还须提交能够反映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完税证明,以及近期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税后累计达到30万元)。

  驻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直通分类评价只提供上述1、4项相关材料。(申请人才评价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的资格审核名单,其人才评价证书需在取得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优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含市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单位根据人才贡献度、业绩表现等指标情况进行推优申报。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单位意见后,加盖公章,同单位书面推优意见、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等报送到相应受理确认部门。

  (三)受理确认部门审查。受理确认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审查合格的,在系统中予以分类评价确认。

  (四)分级分类公示。

  1.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市人才中心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2.区县、开发区网站公示。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各自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自行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评价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受理确认部门出具加盖各部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专用章的《西安市人才分类评确认证书》(见附件2)。

  (六)统计入库。建立我市专业人才库,对评价确认的人才进行入库管理,同时可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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