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

导语 2022年11月11日,西安人社局发布了将DE类人才更名为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的通知,详情见正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在申请享受人才配套政策,作为证明材料时,仅原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认定的D、E类人才仍按原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申请原D、E类人才认定的,有效申请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统筹协调。

  附件:附件1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doc

  附件2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xls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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